居住区大气中酚卫生标准
2000-04-10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工业企业产生的废气对居住区环境污染,保护广大人群身体健康。根据制定大气中有害气体卫生标准的原则,参考国外研究成果,并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河北省卫生防疫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文英、王金木、庞莲缺、张九乾、周明河。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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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居住区大气中酚卫生标准(GB+18067-20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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