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020-07-23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生态环境部《关于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积极服务落实“六保”任务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环厅〔2020〕27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高质量建设美丽浙江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推动我省水泥行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持续改善我省环境空气质量,我厅起草了《浙江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0年8月5日前反馈我厅。
联系人: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 符刚;联系电话:0571-28869037;邮箱:fugang@zjepb.gov.cn。
附件:浙江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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