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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文件要求,推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结合山东省实际,制定本文件。
山东省是农业大省,农业面源污染是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农业面源污染负荷是制定各类污染防治政策的重要依据。本文件中,农业面源污染负荷是指农业生产活动中造成的污染物排放量,来源包括农业种植、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和淡水水产养殖,指标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和总磷。农业面源污染具有分布范围广、形成过程随机、影响因子多样和监测难度较大等特点。采用机理模型可对农业面源污染负荷进行精度较高的测算,但该方法对基础数据、模型工具、用户素质等要求高,特别是自然地理、水文、污染源等数据获取困难,现阶段不适于广泛应用。基于输出系数法的农业面源污染负荷估算方法,具有方便快捷、易于操作、相对准确等优点,现阶段适于推广应用。但在实际应用中,不同研究人员估算农业面源污染负荷可能采用不同的流程、计算方法和参考系数等,导致计算结果相差较大。针对此问题本文件对上述内容进行了规范,以保证农业面源污染负荷在研究和应用中的一致性,提高农业面源污染管理效率,推进水环境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