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气发动机助力车怠速污染物排放标准
2000-01-0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控制助力车的排气污染,改善上海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还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液化石油气发动机助力车的怠速污染物排放限值。从2000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上海市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上海市汽车工业技术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渭芳、郑欲芜、史重九、黎俊伯、华元钦、胡文浩、刘昶。
本标准由上海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0
242·浏览
附件
  • 液化石油气发动机助力车怠速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236-1999).pdf
返回列表
让环保管理更简单

免费服务热线

0574-55000367

易智环小程序
官方微信公众号

免费服务热线

0574-55000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