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说明
为统 一 内河航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求,根据交通部交基发(1996)1091号文“关于下达一九九六年水运工程标准、定额计划的通知”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主要包括内河航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环境要素评价等级的划分、评价范围、评价内容,评价重点、工程分析、环境现状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等内容。
本规范的主编单位为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参加单位交通部环境保护办公室和交通部天津水运科学研究所。本规范是在大量调查研究和总结我国内河通航建筑物、航运枢纽和航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上,广泛征求意见并几经修改编制而成。
本规范共分14章24节和4个附录,并附条文说明。本规范编写人员分工如下:
1 总 则 :邓恩国
2 基 本 规定:邓恩国
3 工 程 分析:罗宪庆
4 自 然 环境和社会环境调查:罗宪庆
5 水 环 境影响评价:张光玉
6 生 态 环境影响评价;禹金彪
7 环 境 空气影响评价:韩伟
8 声 环 境影响评价:韩伟
9 固 体 废物影响分析:张万玉
10 事 故 风险影响分析:邓恩国
11 社 会 影响评价:禹金彪
12 环 境 保护管理和环境监控:张万玉
13 污 染 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罗宪庆
14 环 境 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罗宪庆
附 录 A 一附录B:邓恩国
附 录 C :罗宪庆
附 录 D :邓恩国
附 加 说 明:邓恩国
本规范于2001年2月24日通过部审,于2001年9月5日发布,自2002年1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交通部水运司负责管理和解释。请各有关单位在使用本规范过程中,将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函告交通部水运司和本规范管理组,以便修订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