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防止干洗场所以及其他室内空气中三氯乙烯污染危害人体健康,加强对干洗场所卫生监督监测管理,特制定本地方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干洗场所以及其他室内空气中三氯乙烯浓度,采用活性炭吸收、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测定。本标准由安徽省卫生厅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省卫生防疫站、合肥市卫生防疫站、芜湖市卫生防疫站。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业林、范琼、胡棋、陈进、徐伏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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