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云南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01-11-29

各地、州、市环保局(城建环保局):
  为了有效控制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对排放污染物实施定量化管理,进一步提高环境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省政府关于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有关要求,结合省环保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发的《关于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的通知》(云环控发[2001]572号)精神,我局组织制定了《云南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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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云南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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