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船舶散装液体危害性评价规范系根据MARPOL 73/'78附则Q的要求,为船舶散装运输的液体化学品的污染分类而进行的污染危害性评价和污染分类的方法,其危害评价和分类的原则和内容系根据附则II中有害液体物质分类准则(附则II之附录1)以及海洋污染科学专家组关于船运有害物质危害性
评价的原则确定。评价内容包括:1.水生生物积累试验;2.水生生物沾染试验;3.水生生物急性毒性试验;4.哺乳动物毒性试验;5.休息环境舒适性影响;6.分类程序和方法(即本标准)。鉴于导则中危害性C(经口急性毒性)及D(皮肤接触和吸入毒性)均为哺乳动物试验内容,故合为一个分标准;另外,环境舒适性的评价系根据物质对人的毒性、刺激性以及由其理化特性决定的对环境影响的持久性等综合评价,无具体试验方法,所以不单列分标准,而并入评价程序和分类中。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张秀芝、赵前、张宝东、张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