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档案管理数据采集规范
2001-12-25

为保证环保系统档案实现计算机化管理,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建成环保档案信息网络,实现快速、准确查询和资源共享.使环保档案信息资源得以充分开发和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制定本规范。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木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辽宁省环境保护局。
本标准起草人:傅坚、罗桂玲、蔡君、下巧珠马凤芝、李敏省、桂淑平。
木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7年12月25日批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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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数据采集规范(HJT+78-20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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