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农副食品加工业(征求意见稿)
2018-09-28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指导和规范农副食品加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提出了农副食品加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
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科技标准司提出并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中国轻工业清洁
生产中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201□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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