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加强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落实相关治理设施和企业主体责任,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电池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电池工业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和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电池工业排污单位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 B、附录C、附录D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规划财务司、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轻工业清洁生产中心、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轻工业化学电源研究所、国联汽车动力电池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全华环保技术标准研究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1□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