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7月13日吉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11月14日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吉林省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修正2001年1月12日吉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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