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本标准为满足测定烟道、烟囱及排气筒等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含量的烟尘采样器的研制、生产及认定而制定。其技术要求参照了GB/T 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中述及烟尘采样器的部分条款,在起草过程中参考了国内、国外部分厂家生产烟尘采样器的技术指标及企业标准。β传感器式快速烟尘测试仪等其他类型的便携式烟尘测试仪与本标准所列烟尘采样器测定颖粒物浓度的相对误差应不大于士15%,其测定烟气参数的仪器、仪表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凡研制、生产、在用的烟尘采样器需满足本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贵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易江、高小晋、刘砚华、李安城。
本标准委托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