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空气中氮氧化物卫生标准
1997-11-11

城乡居民有70%的时间是在室内度过的,故室内空气质量的好坏与人们的健康密切相关。本标准是在收集国内外有关研究资料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对其进行验证和补充后,提出了室内空气中氮氧化物的标准值和检验方法。本标准是国家室内空气污染物卫生标准之一。
本标准从1998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哈尔滨医科大学、辽宁省卫生防疫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占琴、陈丽华.范春、李文杰、王贤珍。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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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BT+17096-1997+室内空气中氮氧化物卫生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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