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平板玻璃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平板玻璃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源和厂界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规定了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规定、监测和监控要求。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与DB13/2168-201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提高了玻璃熔窑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NO2计)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曹利荣、刘月鹏、张帆、杨会静、石晶晶、郝晓娜、赵慧敏。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