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府河流域氯化物排放标准
1999-02-09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标准GB/T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和《第2单元:标准内容的确定方法 第22部分 引用标准的规定》进行编制。
本标准是首次制定,属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结合地方技术经济条件和环境特点,参考了臣内外相关酶标准。并采用已有的国家分柝方法标准,确定污染物的排放值和监测分析方法。标准设附录A为标准附录。
本标准由湖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起草,孝感市环境监测站参加起草u
本标准起草人:吴丹、肖锐敏
参与本标准制定的主要工作人员:郭中波、周宏礼、李 薇、林良腾
本标准由湖北省环保局提出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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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省府河流域氯化物排放标准(DB42+168-19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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