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 年12 月13 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第49 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1 年12 月31 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1〕第27 号公布 自2002 年3 月1 日起施行)第一条为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电力生产和电力设施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免费服务热线
0574-55000367
Copyright © 2023 浙江仁欣环科院有限责任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浙公网安备33020302001820号 浙ICP备18055521号-4 Designed By Wan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