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二次污染,制订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选址、设计、运行管理、关闭与封场以及污染控制与监测等内容。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由原冶金部马鞍山矿山研究院负责起草。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1年11月26日批准。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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