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控制锅炉污染物排放,防治大气污染,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GB 13271—9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修订。
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是:进一步明确了标准的适用范围,增加了容量<0.7 MW(1t/h)自然通风燃煤锅炉烟尘、烟气黑度、二氧化硫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增加了燃油、燃气锅炉烟尘、烟气黑度、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本标准内容(包括实施时间)等同于1999年12月3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WPB 3—1999),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代替GWPB 3—1999。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1983年9月首次发布,1992年5月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