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环保局:为贯彻执行《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我局已编制印发了《上海市水环境功能区划》(沪环保计〔1997〕344号文)。现将《上海市水环境功能区划边界走向》印发给你们,请对照执行。1997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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