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家具制造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家具制造工业排污单位以及为家具制造工业排污单位配套的集中式喷漆工厂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家具制造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规划财务司、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环科环境工程设计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家具协会、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201□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