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型汽油车简易瞬态工况污染物排放标准
2000-08-23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北京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在用或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轻型汽油车简易瞬态工况的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测试方法,用于在用轻型汽油车的排气污染物排放检测。本标准检测方法参照美国纽约州的纽约工况检测方法,试验循环采用欧洲ECER15-03工况的一个循环,排放限值参照ECE R15-03限值和GB 14761一1999限值乘以劣化系数而制定,在标准实施后将定期根据实测数据进行修订。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
本标准起草人:傅立新、郝吉明、李伟、张洪汛。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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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轻型汽油车简易瞬间工况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23-20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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