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物(二次征求意见稿)
2019-07-08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完善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我厅组织起草了江苏省地方环境保护标准《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标准草案于2019年3月26日公开征求意见后,在认真研究吸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我厅对标准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并于8月10日前反馈我厅,逾期视为无意见。二次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官网(http://hbt.jiangsu.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附件:1.有关单位名单
2.《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
3.《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法规标准与科技处徐燚,通讯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邮编:210036,联系电话:025-86266119,电子邮箱:xy@jshb.gov.cn,传真:025-86266098;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夏思佳,通讯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邮编:210036,联系电话:025-58527882,传真:025-58527885,电子邮箱:xsjjshb@163.com)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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