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1995-11-20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对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的监督管理,制定本际准。
本际准从1996年7月1日起实施。
本际准颁布后GB5085-85《有色金属工业固位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处置场标志废止。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环境保护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贵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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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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