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确权管理暂行办法
2022-05-13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管委会生态环境局、公共服务局:

为规范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确权管理,实现排污权科学合理配置,服务重大项目落地实施,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冀政办字〔2022〕3号)规定,省生态环境厅研究制定了《河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确权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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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确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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