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2022-06-01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文件由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归口和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晖、杨威强、赵秀颖、孙西勃、刘志阳、张永波、廖程浩。本文件经广东省人民政府2022年5月16日批准。
本文件自2022年9月1日起实施。 本文件由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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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_2367-20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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