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
2022-06-20

各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应急局、税务局:
现将《山东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山东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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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山东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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