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化工园区认定办法(试行)
2022-06-15

各市人民政府: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化工园区认定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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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化工园区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发改产业〔2022〕35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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