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持续改善本省环境空气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联合制定了《河北省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河北省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管理办法
免费服务热线
0574-55000367
Copyright © 2023 浙江仁欣环科院有限责任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浙公网安备33020302001820号 浙ICP备18055521号-4 Designed By Wan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