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落实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管要求的通知
2022-07-01

各区生态环境局,上海化工区管委会、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市环境监测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本市固定污染源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探索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管制度体系,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提升环境监测大数据治理能力和生态环境管理效能,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现就进一步落实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管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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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进一步落实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管要求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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