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为严厉打击生态环境犯罪行为,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结合本市实际,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高级人民法院联合研究制定《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规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 海 市 公 安 局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22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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