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实施方案
2022-07-15

各设区市、赣江新区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28号)、《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2〕66号)有关要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支持危险废物专业收集转运和利用处置单位建设区域性收集网点和贮存设施,加快推动危险废物收集处置能力建设,建立规范有序的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体系,有效防范小微企业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我厅制定了《江西省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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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印发《江西省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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