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2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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