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
2022-07-22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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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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