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2022-08-01

各区生态环境局,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市环境执法总队,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本市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本市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强化企事业单位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我局制定《上海市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1日

0
293·浏览
附件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返回列表
让环保管理更简单

免费服务热线

0574-55000367

易智环小程序
官方微信公众号

免费服务热线

0574-55000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