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生态环境局,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市环境执法总队,各有关单位:为推进本市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本市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强化企事业单位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我局制定《上海市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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