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生态环境局、上海化工区管委会、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市环境监测中心、市环科院、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本市地下水环境监测井的管理,确保地下水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准确、有效,根据《“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相关要求,现将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建设管理要求进一步明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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