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建设管理的通知
2022-08-08

各区生态环境局、上海化工区管委会、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市环境监测中心、市环科院、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本市地下水环境监测井的管理,确保地下水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准确、有效,根据《“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相关要求,现将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建设管理要求进一步明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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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建设管理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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