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修复管理规定(试行)
2022-08-01

各区生态环境局,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市环境执法总队,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本市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鼓励生态环境失信企事业单位主动纠正生态环境失信行为,重塑良好信用,我局制定《上海市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修复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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