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污水处理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022-08-05

本文件为全文强制。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人民政府2022年07月09日批准。
本文件由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韩玉花、毕海涛、隗潇、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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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DB11_+2007-2022城镇污水处理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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