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实施方案
2022-08-19

各市(地)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黑政办规〔2021〕23号)关于支持危险废物专业收集转运和利用处置单位建设区域性收集网点和贮存设施有关要求,把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加快补齐危险废物收集处置短板,建立规范有序的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体系,有效防范小微企业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我厅制定《黑龙江省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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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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