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提高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档案管理水平,促进科学研究档案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充分发挥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档案在生态环境保护事业中的价值,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工作中产生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的形成与积累、整理、归档及档案的管理、开发与利用等全过程有关要求。
本标准是对《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规范 科学研究》(HJ/T 8.1—94)的修订。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1994 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标准名称调整为《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 科学研究》;
——修订了标准的适用范围、术语和定义;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基本要求、档案的编号示例;
——增加了科学研究电子文件材料形成与积累、整理、归档和档案管理的有关内容;
——增加了照片、数码照片整理的要求;
——补充和完善了科学研究档案归档范围。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B~附录 F 为资料性附录。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规范 科学研究》(HJ/T 8.1—94)废止。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2 年 8 月 21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2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