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经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7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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