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承接制造业有序转移的实施意见
2022-09-21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10部门《关于促进制造业有序转移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2021〕215号)精神,推动我省积极有序承接制造业转移,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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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承接制造业有序转移的实施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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