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2023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已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3月23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相关附件: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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