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与维护等过程中应遵守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是对《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 177—2005)的修订。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2005 年,本次为首次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完善了术语和定义;
——修订了集中焚烧处置工程的建设选址及规模要求;
——细化了集中焚烧处置工程的技术要求和工艺参数;
——明确了集中焚烧处置工程主要工艺设备及材料的技术要求;
——优化了集中焚烧处置设施运行管理、检测的要求。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 177—2005)废止。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国家环境保护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沈阳)中心)、国环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天津)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大学、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3 年 2 月 1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3 年 5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