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江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海洋碳汇能力提升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浙江省海洋碳汇能力提升指导意见》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3月6日
免费服务热线
0574-55000367
Copyright © 2023 浙江仁欣环科院有限责任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浙公网安备33020302001820号 浙ICP备18055521号-4 Designed By Wan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