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信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局、建设局(委)、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
根据《关于开展化工园区复评和扩园工作的通知》(浙经信材料〔2022〕124号)要求,省经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六部门组织开展了化工园区复核和扩园工作。经认定,武义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等2家园区符合化工园区扩园要求,嘉兴南湖高新区化工园区等2家培育园区符合合格园区认定要求,现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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