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2022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分配相关工作的通知
2023-05-2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

为加快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全国碳市场)建设,我部编制了《2021、2022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见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经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相关要求,做好2021、2022年度配额预分配、调整、核定、预支、清缴等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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