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的方式与要求、核查准备工作及主要核查内容。
本标准附录 A~附录 C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资源环境研究所、北京国寰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环境保护有限公司、陕西省环境调查评估中心。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3 年 6 月 7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3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