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平台载体和示范引领作用,在有效衔接国家要求,充分体现我省碳达峰碳中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等重点工作的同时,强化对已创成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管理,我办修制订了《浙江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浙江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和《浙江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复核评估技术导则(试行)》。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示范建设和管理,全力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努力建设展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生态文明高度发达的重要窗口,为争创社会主义现 代化先行省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浙江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修订)
2.《浙江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修订)
3.《浙江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复核评估技术导则(试 行)》
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 年 6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