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浙江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修订)》 《浙江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 (修订)》和《浙江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复核评估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2023-06-08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平台载体和示范引领作用,在有效衔接国家要求,充分体现我省碳达峰碳中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等重点工作的同时,强化对已创成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管理,我办修制订了《浙江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浙江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和《浙江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复核评估技术导则(试行)》。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示范建设和管理,全力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努力建设展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生态文明高度发达的重要窗口,为争创社会主义现 代化先行省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浙江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修订)

2.《浙江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修订) 

3.《浙江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复核评估技术导则(试 行)》 



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 年 6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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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浙美丽办〔2023〕6号-省美丽办关于印发创建规程、指标和复核导则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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