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湖泊和水库水生
态监测中水生生物监测与评价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湖泊和水库水生态监测中水生生物监测点位布设与监测频次、监测方法、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评价方法等技术内容。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D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江苏省常州环境监测中心、云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3 年4 月20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4 年1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