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关于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进一步加强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现代化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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